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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业侵害调查

1、保险欺诈
据估计,每年诈保的数额超过1500亿美金,大多数公司不知道如何探明、阻止诈保的发生,诈保的负面影响会牵涉媒体和随后的股东,随后会侵蚀那些专注公司业务的员工心目中的公司强大的形象。
运用监控的办法来确定索赔要求合理性是唯一的一种办法,我们已经证明,如果索赔声明是虚假的或者是夸张的,会有很多方面可以确定。我们广泛的反欺诈和反欺骗的历史已经证明从受伤声明的启动、证人采访、现场照片和目标人日常活动的监控都可以确定真实的索赔原因,我们一份翔实的准确的调查报告将为验证索赔提供大量的证据,没有这些调查资料,到了该决定的时刻,你就会失去时间和资源。如果选错了调查和监控的提供商,会带来更多问题和不必要的花费。
在有警告信息和端倪出现的时候迅速性和反应能力是保证储金安全的关键,我们调查一个索赔越快,结果会越好,您为一个虚假的或者夸张的索赔要求支付保金的次数就会越少。相应的,忠诚的员工会明白您在乎公司员工的忠诚度,就会更加努力的工作以保持您所执行的高标准,在调查和阻止有问题的索赔声明的开始需要一些费用,但那只是受理一个无理索赔的费用的一小部分。

2、销售渠道专有权
销售渠道是连接消费者与厂商之间最直接的通道,是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转移方式、途径及路线。谁掌握了这条通道,谁就能把握市场的命脉。谁掌控了专有渠道,建立广泛、清晰、可控性强的营销渠道,谁就拥有了市场。
销售渠道和网络独立于企业之外,企业只能适应它,无从把握它这种独立性意味着经销商与企业具有不同的利益,当有更大的利益诱惑时,经销商的忠诚就会发生动摇。
销售商和竞争对手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可能会联合起来占用企业长时间付出极大努力建立起来的专有销售渠道和网络,这会大大的损害企业的核心利益,对销售商和行业竞争对手加强监控是维持专有销售渠道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企业商业利益的重要方法。

3、贿标、围标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串通投标、贿标、围标等现象,大大的损害了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益,尽管很多招标人采用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公开招投标程序、标准和结果,推行独立的招标代理等措施来控制招标过程,很多投标人还是可以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以上更为隐蔽的手段达到从不正当竞争中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的目的。
通过围标串标者哄抬标价,使投资人遭受投资损失,如果是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则是国家利益直接受损。其次,围标串标使行业处于一种不健康的竞争环境中,长此下去导致行业畸形发展。第三,围标串标者为了结成同盟关系,向招标人行贿,给陪标者、借资质者“好处费”等商业贿赂手段,成为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中的“潜规则”,也成为社会腐败的源头。
对招标负责人和投标人进行监控,对投标人之间关联关系进行调查可以大大降低招标方因为以上不法行为造成损失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有力地保证合法投标人的利益。

4、恶意诋毁信誉
商业诋毁行为,又称商业诽谤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损害信誉行为,指经营者捏造和散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从而达到贬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竞争对手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对公司进行名誉的侵害,以达到从竞争中取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有的以揭露所谓商业潜规则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为由,对竞争对手进行造谣和诋毁,有的在宣传自己优势的同时拿竞争对手作为对比对象,失实地对对手进行宣传和报道,有的直接散布谣言对对手进行诽谤。
对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往往诉诸法律武器,我们会为企业收集对方诋毁或者诽谤的证据,包括网络证据、文件证据和采访视频录像证据等有效诉讼材料。